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縥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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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簡稱A (受害)簡稱B
簡單來說:
B日期在網路上購買商品約2000元,但A已經收款未出貨
開庭後A有匯款3600給B表示悔意道歉
2千是被騙金額,1600是給B當初開庭的車資
開庭時,檢察官表示會私下問B要不要跟A和解
這期間A有傳訊息表示悔意 想跟B和解
還沒給錢的時候是每天聯絡A
錢已經給B以後,開始都不回應
那請問這樣子該怎麼作才好????((已經收到起訴書))
A真的不是故意要詐騙B的錢,也有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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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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