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縥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1-08 | 最近登入:10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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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簡稱A (受害)簡稱B 簡單來說: B日期在網路上購買商品約2000元,但A已經收款未出貨 開庭後A有匯款3600給B表示悔意道歉 2千是被騙金額,1600是給B當初開庭的車資   開庭時,檢察官表示會私下問B要不要跟A和解 這期間A有傳訊息表示悔意 想跟B和解 還沒給錢的時候是每天聯絡A 錢已經給B以後,開始都不回應   那請問這樣子該怎麼作才好????((已經收到起訴書)) A真的不是故意要詐騙B的錢,也有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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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