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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er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2-08 | 最近登入:104-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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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您好
在敝人任職的公司發生以下事情:
公司委託本人保管些許的零用金(金額約1萬左右)
而因友人應急
從零用金中私自拿取2000元借給友人應急
(友人是公司算鐘點的同事,且單純應急用)
最近被公司查覺
雖說公司已不追究並原諒
但只是口頭上的約束
想請問這個事情
是構成哪些違法事項?
瀏覽:417
日期:10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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