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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韋廷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0-20-12 | 最近登入:100-20-12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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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2-20
不好意思。本人於100年10月12號發生職災,於工廠不慎被壓縮機壓到腳結果腳掌骨折而醫生開給我的醫療證明,我有請人拿去公司請假我的薪資是25000元,也已經請假致101年1月12號 ;修養期一共是3個月我想請問的是   現在公司只給我百分之30的薪資,11月份薪資給我7500元   扣掉勞健保後只剩6千多元,而我每個月必須負擔車貸,電話費,生活費   等等 ....  6千多快根本不夠我用,而勞保局的百分之70給付,   1.我還"沒修養完畢前",可以自己先去申請嗎?還是一定得由公司去申請?(公司打算等我復職才請)   2.那如果我自己要去申請,我需要先去醫院再申請哪些資料呢?     另外,因為卡在年底,而我是100年9月1號才進公司,   3.年終部分公司應該給我嗎?還是因為我才做沒幾個月又外加上受傷公司有權不給我呢?以上三點希望有大大可以給我解答,拜託><  我好缺錢,打去公司問小姐,他回答我說這是公司總經理下達的命令,難道我真的要到處借錢來繳交我的開銷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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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