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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茹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4-08 | 最近登入:104-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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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今年我跟男朋友發生了性關係,在男生未滿18已滿16,女生未滿16已滿15,雙方都是自願的情況下,我方家長要對男方提告,男方會有什麼樣的刑責? 如果民事賠償大約要多少?因為雙方是在自願情形下發生,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  227- 1 條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是要如何的情況下才屬於免刑呢? 多久才會有法院的通知書和需要開庭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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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