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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8-08 | 最近登入:104-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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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律師,之前任職的公司因為與買方發生AB帳關係,因此被檢察官起訴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但被告中包含現職業務與已離職業務,想請問律師,商業會計法第71條的行為主體應為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為何業務人員也被檢察官列為被告?懇請協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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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