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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fan110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9-08 | 最近登入:10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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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們好: 車子停在家門口巷子被撞, 對方保險公司以巷口十公尺內不可停車為由 只願賠償七成修車費用,車子目前還在修理廠(事發至今已經一個月了), 肇事者擺明就是不處理,凡事都推給保險公司, 請問我要怎麼樣處理才能確保我的權益。 我的問題: 1.因為需要用車,如果自行先往修車廠付了三成的修車費把車取回, (但需蓋空白合約書給保險公司車廠才會放車), 這樣往後我還可拿這先行支付費用的發票向肇事者求償嗎? 2.如果直接打民事損害賠償官司,除了修車費之外, 還可以求償什麼? 例如:無車可用期間的損失要怎麼提,依據什麼?要如何報價? 還有,現在如果要賣掉車子,中古車商勢必以事故車 不是原廠板金烤漆為由折價,這種車價損失可以與車商的 汽車買賣估價單作為求償依據嗎? 懇請大律師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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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