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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0-08 | 最近登入:104-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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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接到這個單字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台灣高雄地方法院
檢察署檢察官於中華民國0年0月0日為不起訴處分,
茲據該署檢察官依職權送請再議,經核原處分並無不當,
應予維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8條前段為駁回之處分.
現在法院又寄單字給我代表什麼意思,要判刑?會很嚴重嗎
當時被查獲8包咖啡包,吸食工具,0.56k他命
電話被監聽疑似販賣內容,當時有帶兩位友人協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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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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