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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1-08 | 最近登入:104-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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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一下各位先進,本人於11天前被打有報案,提供行車記錄器及後方車輛的行車記錄器給警察,皆有紀錄施暴者的車牌及打人行為(不認識,單純行車糾紛,本人無還手),報案後驗傷並做完筆錄決定提告,取得報案三聯單(傷害罪)。 於數日前再度聯繫承辦員警辦案進度,警員說因為施暴者不是對方車主,所以需要請該車車主先到案製作筆錄,釐清案情,但因車子戶籍不在轄區,所以需要請其他轄區協助。   想請教一下,如果警察一直沒傳喚到車主說明或者連傳喚都沒傳換,且我又擔心之後會怕錯過六個月的提告時間,在只有車排及相關證據資料的情況下,【有辦法直接去法院提告嗎?】【檢察官會幫忙依車牌找出打人的人嗎?】因為擔心即使拿了三聯單說明要提告,警察怕沒動作而平白無故錯過六個月的期限,再煩請各位解答疑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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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