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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ber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4-08 | 最近登入:104-08-09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請問 母親(共有五名子女)有100坪土地想贈予四個子女,並留自己一份=分割成各1/5 母親擔心自己若往生,另一位於近期應該會繼承父親全部財產的子女(B),野心過大,會再搶其它四位子女的土地,礙於自己還在世,無法請B做拋棄繼承,所以想把土地直接畫分成五份,並各自擁有屬於自己的土地所有權狀 1.請問可以嗎? 2.若可,請問程序可以找誰辦理? 3.母親的那一份,是否能預立遺囑,給未來對她最孝順的子女? 註.土地上的房子無所有權狀,稅藉為B持有,這部份會想辦法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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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07
請問  母親未往生,請律師寫 放棄繼承是有效用的嗎? 或者什麼做法(EX:公證嗎),會達到放棄繼承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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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25
Q:  因為父親沒有紙本遺囑,因而有紛爭,兄弟姐妹中,有一位想獨佔所有,令媽媽心寒,所以媽媽想主張不分,不知是否可以? 或需要什麼條件,這個"遺產不分"(所有遺產都給母親)可以成立 ?補充:  5名子女中只有1名有異議,其餘皆同意財產在媽媽名下無限感恩!
瀏覽:670
日期:104-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