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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ber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4-08 | 最近登入:10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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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母親(共有五名子女)有100坪土地想贈予四個子女,並留自己一份=分割成各1/5
母親擔心自己若往生,另一位於近期應該會繼承父親全部財產的子女(B),野心過大,會再搶其它四位子女的土地,礙於自己還在世,無法請B做拋棄繼承,所以想把土地直接畫分成五份,並各自擁有屬於自己的土地所有權狀
1.請問可以嗎?
2.若可,請問程序可以找誰辦理?
3.母親的那一份,是否能預立遺囑,給未來對她最孝順的子女?
註.土地上的房子無所有權狀,稅藉為B持有,這部份會想辦法先處理
瀏覽:423
日期:104-09-07
Q: 因為父親沒有紙本遺囑,因而有紛爭,兄弟姐妹中,有一位想獨佔所有,令媽媽心寒,所以媽媽想主張不分,不知是否可以? 或需要什麼條件,這個"遺產不分"(所有遺產都給母親)可以成立 ?補充: 5名子女中只有1名有異議,其餘皆同意財產在媽媽名下無限感恩!
瀏覽:670
日期:10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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