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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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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在北上一高85公里處,因為塞車前方車輛急煞車,我車也煞車但因距離不夠又在下坡路段,撞上前方車輛.
無人員傷亡,對方車後行李箱蓋有凹.
已報警,雙方寫好筆錄,雙方也都離開.
我車是公司車,有保險,理賠部分全由保險公司處理.
但對方連續電話來要支付他那邊因為修車需要代步車的理賠.
經確認,對方只要是營業用車,我方保險公司會理賠修車費用,也告知對方了.
但對方是自用車,持續電話來,幾乎是恐赫,要我們賠償代步車的費用.
說如果我方沒有回應的話,將提告,甚至強說有另外管道來處理這件事情.(黑道?未知)
請問~
我方是否應該支出對方代步車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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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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