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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兒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7-08 | 最近登入:104-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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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我先生是從事衛浴設備的出貨商
桃園的台灣系統居家建材有限公司跟我們下訂單
跟我先生接洽的是對方公司的課長
我們出了貨,大約有100多萬的貨款對方遲遲拖延
最後由課長親自南下到台中拿了一張他們公司開的支票給我先生
但這張支票銀行卻表示他們不收,原來這間公司之前有好幾次跳票的紀錄
我先生到桃園找到對方公司的課長也把他帶到桃園警察局
可是那個課長裝痞痞說他什麼都不知道,只說老闆在大陸
警察說除了提告也沒有其它方法,所以人就讓他離開了
在警局才知道原來不只我們被惡意吃貨倒債,還有好多個受害公司
明知道他們公司就是這樣的惡質企業,難道都無法可管嗎?
以前銀行給他們的支票簿,難道沒有辦法阻止他們繼續開芭樂票騙人嗎?
因為目前不只我先生的公司出貨給他們,還有好多不知情的公司還在陸續大量出貨給他們
大家賺的都是辛苦錢,難道真的要不回來了嗎?
面對這樣的惡質公司,我們的法律都沒有給我們這些受害者保障嗎?
為什麼還可以這樣讓他們一再的詐騙金錢
麻煩你們幫幫我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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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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