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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健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8-08 | 最近登入:104-31-08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各位麻煩幫我了解一下:   本人已成年104-8/28日收到警察少年隊傳喚通知書(證人) 剛做完筆錄。   內容:藥頭被抓警方請我本人去聽一段對話。內容時間104-6月:藥頭打電話給我,問我人在哪裡 回答在檳榔攤。內容大概如此。(電話聲音是我本人)   警方做筆錄時 問我認不認識這些人,照片大概有20幾位我都不認識其中一張是我的照片,我都表示不認識,筆錄時本人表示沒吸毒沒與對方交易 但是後來警方拿出藥頭筆錄 表示當下有與我交易 毒品咖啡一包600元 我也否認有與藥頭交易 警方就說我今天是以證人傳喚 如果做偽證是會判刑的,但是我真的不記得有與對方交易 所以都否認,他說對方都說你有購買你還不承認不配合 當下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筆錄中警方叫我去驗尿 假設有被驗出陽性反應 會怎麼樣嗎?   警方表示會移送地檢署偵辦 叫我回去等電話如果你要揮就去跟檢察官揮    警方後來有說如果你還想要補充隨時打電話給我 兩天內我筆錄還沒送都還來的急(請問是在暗示我筆錄可以重新做嗎?因為警察算認識的同鄉)   因為本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 如有必要會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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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