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饅頭爸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9-08 | 最近登入:104-08-09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如標題,小弟去年購入高雄大社某間房子,當時以198萬現金委託代書買入,但問題來了: 1.當時這筆錢為媽媽出的(說給孫子的禮物),所以權狀在她手上,不過是登記我本人名子,    現在小弟想開早餐店需要資金,想以這間房子抵押借款,但數個月前因婆媳問題導致我們夫妻    與媽媽決裂,所以想拿回權狀是不可能的,請問有什麼辦法呢?(以上網看過有關補發的知識    ,但大都是數年前的資訊,不知現在有否改變)     小弟手上有: 印鑑證明,身分證那些是一定有的,這樣貸款是否就是缺那紙房契呢? 2.當時購屋資金為母親支付,但我們雙方沒有立借貸證明或還款證明(當時是說要買來送我們)    那假設能以這間房子做抵押借款,事後被得知我是否會有法律上的責任嗎? (權狀登記所有人    為我自己)   以上,至於能否直接向我母親要回權狀這個假設是不可能的,因為想開間早餐店一直是我們夫妻   夢想,但是我母親極力反對,加上婆媳之間問題自古以來已數之不盡,小弟當然是選擇支持自己   老婆,但礙於小孩剛出生,存款吃緊方出此下策,希望各位不吝解答! (若有熟悉高雄銀行可以申   辦者更加) 感激不盡!!!
瀏覽:590
日期:104-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