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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光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1-09 | 最近登入:10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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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經過: 我由路邊起步直行沿著最右側外面車道行駛一段距離後,對方騎乘黃牌重機從我左側經過打著左轉方向燈出現在我左前方,我意識到對方是要靠左便繼續在我車到上行駛,但他卻一直靠右到我車前並剎車到幾乎停止要右轉進入他們公司,閃避不及從對方右後方排氣管位子撞上去 警察初判表雙方各有一條過失,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對方"右轉未打方向燈或比手勢" 事後處理: 當時事情發生後,我立即下車察看,並詢問對方需不需要叫救護車,對方說不用後就自行進入公司包紮傷口,之後我就撥打110請警察過來處理,對方出來後也詢問對方需不需要到醫院照X光並願意陪同對方去,對方也說不用,我後來也跟對我示意醫療費所有費用我都願意負擔,但對方三個月來都沒有跟我談到醫療費相關問題 想請教 1.因為和解到現在都還談不攏,對方現在告我過失傷害,這樣到法院會成立嗎?有可能怎麼樣的判決 2.以我的認知,車禍雙方都有肇事責任,應該把雙方車損維修金額加在一起後去做分攤賠償? 3.對方的維修報價單金額過高,又加上完全不願意賠償我車損的部分,如果到時走上法院需要怎麼說比較有利 4.我跟對方的肇事責任比例,可能各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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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