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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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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我去年有跟同事合夥開一間店,後來因為理念不合而離開了
在我回店裡收拾我的東西時,我遭到我的股東,用門惡意夾傷我的手
當時我剛好全程有錄音
事發是去年12/26 在fb,po了一則影片
我指控我的股東有惡意傷害的行為
但我在今年八月收到,被告通知單
他告我,妨礙名譽
但我是事實的呈述
我有當天錄影,還有證人可以證實
請問這樣罪名會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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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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