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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納豆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4-09 | 最近登入:10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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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好 以下是事件發生的緣由 昨天我跟一些朋友在公園打球 因為現場人數打球人數比較多 所以我們決定不在給別人報隊參加 但是有一位先生A 他表明沒有這種事情(他一定要打就對了) 然後就拿球在我們打球的地方鬧 後來想說算了退一步,就讓他們報隊======以上我個人在現場,後來我有事先離開了======依照現場的朋友轉述 因為打球肢體上的碰撞 這位A先生直接向我朋友揮拳並打到我朋友B B也有反擊一下 之後A就在場邊撿了安全帽揮擊B的頭部 B又反擊,造成A有流鼻血(我們有朋友當人證,但其他民眾不願意幫忙,有驗傷單,但是應該沒有影片)===================================這邊想請問幾件事情1. 在不和解的前提互相提告且傷害罪成立的情形下,雙方都會留下案底嗎? 2. 如果要和解的話,我們需要找那些單位的幫忙?3. 如果要提告的話,我們可以到哪些地方尋求免費或是付費的諮詢?以上麻煩大家的解答最重要的是,我朋友很怕留案底 我在上面爬文看起來好像會有案底,但是良民證不會有標示? 因為我不是念法律的,所以我也想知道 "到底在法律上的案底定義是?" 謝謝各位的幫忙,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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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