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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da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4-09 | 最近登入:104-04-09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家人遺失錢包後被人拾獲,該人要求30%回報,我們只給予10% 他堅持提告 這幾天找到我家樓下 不知道後續幾天會不會持續的來騷擾 有何方法能夠制止他 或是進行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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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0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民法第805條規定:「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 ... (恕刪) 關於第三點,但對方堅持提告後我依舊還是要出庭嗎? 第四點之騷擾行為具體有那些行為能夠成立?目前僅有在我家鐵捲門外徘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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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