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fenfe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0-09 | 最近登入:104-10-09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請教律師, 今年四月已與前夫辦妥離婚手續,主因是婚後一個月他才坦承隱瞞經濟狀況,且利用我對他的信任讓我辦好留職停薪,在沒有經濟能力的狀況下也無法立即切割關係。這樣一拖就是快兩年,婚姻狀態中,他依然不斷說各式各樣的謊,不知道構成詐欺罪嗎?需要備妥那些相關證物才能提告?手邊有他道歉時的道歉信、道歉錄音,坦承他欺騙。離婚協議書中,他明列要支付每月四萬賠償金,但沒有到法院公證,不知道若止付是否可強制執行。離婚後,他仍宣稱想挽回我,希望我給他證明決心的機會而持續同居關係,但因為性格丕變,又面臨失業,對我動粗,手邊也有驗傷單。由於對方精神狀況有問題,擔心申請禁制令會引起瘋狂報復,畢竟他多次言語威脅也曾到工作地咆嘯翻桌。謝謝撥冗答覆。   總結疑問: 1.請問是否能構成傷害罪?因為是輕傷,是否只有民事部分,有可能讓對方留下案底嗎? 2.請問是否能構成詐欺罪? 3.請問離婚協議書的未經公證是否有法律效力?
瀏覽:399
日期:104-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