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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rici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3-09 | 最近登入:10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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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 關於通姦罪6個月內沒提告則不追朔 ,是指發生關係那天起算,還是對方配偶發現的日期起算(因為事實發生跟配偶發現相差了3個月)
另外想了解非婚生子女的扶養費該如何計算?會在台北把小孩生下
是依據台北市公告的最底生活費標準去除以2嗎?因為兩個人都要負責任
感謝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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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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