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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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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今年二月透過line 和露天拍賣一位曾交易過的賣方購買飲品共286瓶。賣方分批出貨,最後於今年六月九號共計出了100瓶,剩餘186瓶就沒再出貨。最後我請他退款186瓶的金額10075元,他也一直拖延沒退款。去警察局報案,警察說這不屬詐騙因為對方有部份出貨,叫我去消保會。我打電話問消保會,得到的回覆是,由於我非向"企業"購物所以消保會無法處理,他說要到我所在地的區公所找調解委員會調解。我想請問:1。我是不是應先寄存證信函給賣家,再去區公所做調解?2。我可以直接到法院提出告訴嗎?這需不需要請律師幫我打官司?3。我的狀況已拖過半年,這樣還可對他提出告訴嗎?請幫幫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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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