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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H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5-09 | 最近登入:10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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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妳)好
我婚後一直在南部家裡帶小孩沒有工作 但會在家裡做些手工貼補家用
先生則是在北部工作
我們一直是聚少離多 但他對小孩也不關心 只是每個月給生活費
這個狀況一直維持到上個月先生和我提離婚
理由是他對我沒有愛了
目前決定小孩監護權歸我 由我扶養
但是他要求和我分攤小孩的生活教育費一人一半到小孩18歲為止
這樣的協議對我是否有些過分?
若我同意這個協議 小孩現在4歲 如果小孩爸爸只支付了幾個月教育費後就停止
那小孩長大後仍然要負起扶養他爸爸的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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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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