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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奇劉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6-09 | 最近登入:104-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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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該社區多年的承租戶,社區每年都會進行停車位抽籤,今年管委會在抽車位的公告上特別註明"承租戶最後抽"的規定,抽籤當日我請母親去代我抽車位。抽籤時並不是最後抽,抽完後當場有人對著家母說出公告的規定,並強行將他手中的籤拿走,導致家母於30分鐘後氣憤腦部血管破裂出血腦壓升高,並於四天後去世。
請問各位高進專家:
1.管委會開會制定違法的內規,該如果對管委會提告?
2.事情發生當時到救護車送往醫院急診,有非常多的目擊證人。家母的事故是否會有舉證的問題?如果可以證明此為法規定與家母事故的關係,如何進行提告?
謝謝各位的回答。
瀏覽:2619
日期:10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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