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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DDP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6-09 | 最近登入:107-06-10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小弟在8月初上班路上發生車禍,造成右腳腳掌骨折及約10公分的撕裂傷,一個月後部份皮膚壞死進行植皮手術~ 最近經詢問對方才知道他的第三責任險財損是10萬元的額度,體傷400萬! 我該如何主張我的權益呢?初判報告下來對方全責,我無責任~ 診斷證明骨折需休養三個月(現在己2個月,依然未消腫也未復原)植皮的部份更是需要時間肉才能長回來~ 受傷後無法上班,後來工作也沒了(8月的薪水公司就不付,9月底居然直接退勞健保) 這部份當然己向勞工局申訴進行調解。現在最擔心的是受傷期間無法工作沒有收入,連面試都不方便(拿著拐仗打著石膏應該連談都不想談吧)還有未來的復健~其實對方的態度一直很好,也都持續關心我的傷勢。 只是昨天知道他保的第三責任險財損只有10萬,我就跟他?請他跟他的保險公司想想辦法吧~ 不然我沒收入工作也沒了,不夠的部份我只好請他負擔了~ 車禍當下在急診室跟他確認有保第三責任險後我才能放心的養傷,但這下真的寢食難安~ 如果他沒錢賠,訴訟真的不是我想走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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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10-06
公司離職的業務主管因為業務獎金的糾紛告公司, 也透過我取得電子郵件的資料並傳我出庭作證. 因為我依事實陳述, 感覺是對離職主管不利的. 所以他私自將我跟他之間的LINE對話記錄當作資料, 攻擊我證詞可信度. 我也因此被老闆找去開會, 詢問我為何提供他資料並且有那些談話內容! 先不講老闆接不接受我的說法, 想請問離職主管私自把我們之間的LINE談話內容挪做法律用途我有沒有立場主張我的權益? 非常謝謝願意解答的律師!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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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