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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6-09 | 最近登入:10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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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父母結婚後,母親未經過父親同意而買了一間房子(貸款), 在今年父母因為糾紛而離婚,婚後又鬧得很不愉快, 我從16歲開始工作,每個月的薪資都交給母親, 一直到現在我都快30歲了,一點存款都沒有, 連證件、存簿、提款卡,都被母親拿走。 於是我決定自己去辦遺失,不再把薪資交給母親。 父母離婚後,我跟妹妹還是住在房子裡, 母親早在離婚前就因為跟父親有爭執而不回家, 父親也因為如此而鮮少回家,只剩下我跟妹妹。 我跟母親本是同公司、不同部門, 最近媽媽卻來問我,為什麼不給她錢? 那這樣房子的貸款誰要付? 因為跟我談不攏,在公司跟我起爭執, 我因為罵她一句去死吧,她竟然錄音要告我。 最後還要我準備十萬塊 說是她請代書的費用.... 近期我不敢去上班,聽同事說我媽請代書跟她一起去工廠找我, 是否想要強制我簽名同意過戶? 想請問, 1.若我不想接受這棟房子,我該怎麼做? 2.她錄音要告我這件事情告的成嗎? 3.若她成天在公司找我麻煩,讓我無法上班,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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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