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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7-09 | 最近登入:104-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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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詢問 工作半年公司說沒錢 8/31跟我說9月轉工讀給我的意思主管說什麼就是什麼 不管當初合約說的 當初來 是以正職身分 我跟他說  從10月開始轉工讀 因為我也有生活壓力 主管答應 在9/16 臨時說 開完討論出來 我這個部分 稱為管理部的人解散 我是做人資助理 意思10月就沒有工作 公司 是不動產 老闆是股東制  我想問關於 資遣費 我可以領多少 我有看了一下公司的手冊 不明白是新制還是舊制 。 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給與標準如下: (一)在本公司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 (二)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三、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退休金制度之工作年資,資遣費給與標準如下: (一)依勞工退休金條例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或保留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前之工作年資,資遣費依本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發給。 (二)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規定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第二十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由本公司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本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 本條資遣費之發給,不適用於第十一條,自動辭職核准或定期勞動契約期滿離職之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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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