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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財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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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情況 104/7/19 星期日
汽車從後方撞 我方行駛中的機車造成機車雙載2人都受內外傷對方作完筆錄就因 阿公過世要趕過去 就先行離開我方就掛號檢查當日急診 看完 要聯絡肇事者 要約談卻手機不接再來幾日再打變關機警方查了之後 發現肇事者開的汽車不是 肇事者的租車用假資料 假證件 汽車沒保強制險
也申請調解 但104 / 8 /3 號 調解日
也未成功 肇事者 沒出現 書面通知也退回 對方沒收
警察也說會幫我們找人
但 在104 / 9 /17
去交通大隊找當時處理警員 (早上0900
他不在 就留電話請他回電一整天了也沒回電 (104/9/18 0030分
從8月3號一直到現在 都沒有警察回應請問這事件 我是被害者 該如何自救對方為造文書 過失傷害 我們想提告 雖然醫療費沒多少但肇事者 連一通關心電話都沒有打事發到現在2個月快過去了 交通大隊的警員 也不知道有沒有找我們要的是對方出面道歉 現在該怎麼辦???員警是否也有責任 租車商是否也有責任 汽車強制險沒有保假證件資料都能過關?現在該如何尋找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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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18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可以直接寫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遞狀。
二、過失傷害的部分比較明確,這個部分可 ... (恕刪)
完全無法聯絡到對方 無法調解 對方都假資料有怎麼找 警方也找無
這樣直接到地檢署 可以找到人嗎?
現在是找不到人 請求 幫解 答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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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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