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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財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8-09 | 最近登入:104-20-09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事發情況          104/7/19 星期日 汽車從後方撞 我方行駛中的機車造成機車雙載2人都受內外傷對方作完筆錄就因 阿公過世要趕過去 就先行離開我方就掛號檢查當日急診 看完 要聯絡肇事者  要約談卻手機不接再來幾日再打變關機警方查了之後  發現肇事者開的汽車不是 肇事者的租車用假資料 假證件  汽車沒保強制險 也申請調解  但104   /  8  /3 號 調解日 也未成功  肇事者 沒出現   書面通知也退回 對方沒收 警察也說會幫我們找人   但 在104   /  9  /17   去交通大隊找當時處理警員    (早上0900 他不在  就留電話請他回電一整天了也沒回電         (104/9/18  0030分 從8月3號一直到現在 都沒有警察回應請問這事件  我是被害者  該如何自救對方為造文書   過失傷害  我們想提告  雖然醫療費沒多少但肇事者 連一通關心電話都沒有打事發到現在2個月快過去了  交通大隊的警員  也不知道有沒有找我們要的是對方出面道歉  現在該怎麼辦???員警是否也有責任  租車商是否也有責任  汽車強制險沒有保假證件資料都能過關?現在該如何尋找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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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18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可以直接寫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遞狀。 二、過失傷害的部分比較明確,這個部分可 ... (恕刪) 完全無法聯絡到對方   無法調解   對方都假資料有怎麼找  警方也找無 這樣直接到地檢署  可以找到人嗎? 現在是找不到人  請求  幫解  答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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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