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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Bill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9-09 | 最近登入:110-24-05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地點:台北市某公立國小。經費來源:由於電腦教室的舊電腦已達年限,政府給「一般性補助款」讓學校買新電腦。根據學生人數,公文附件內寫了29台電腦、29台螢幕。---------------資訊組傳Email給2家廠商,Email中的內容我印象如下:學校需求:1. 29台電腦。(包含29或以上)2. 29台螢幕。(包含29或以上)3. 與電腦數量相符之還原卡。後來其中一家廠商回傳的Email裡面,我印象中送了:3台電腦、3台螢幕、32張還原卡。--------------- 其他可能有用的資料: 政府給的「一般性補助款」大約是70萬。廠商贈送的「3台電腦、3台螢幕、32張還原卡」價值大約為16萬元。(電腦單價約18000、螢幕單價約2000多、還原卡單價約3000。)29台電腦+29台螢幕,資訊組用「共同供應契約」的方式下訂。 ---------------請問熱心的律師們:1. 資訊組說他要求廠商送的東西都是放在學校使用,他自己沒收取任何利益。所以資訊組覺得自己沒違法,這種說法是否正確?2. 公文附件寫了29台電腦+29台螢幕的情況下,資訊組寫Email跟廠商要了其他東西,有沒有可能觸犯「貪汙治罪條例 第11條」?PS:貪汙治罪條例 第11條  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73. 假如真的要提告,舉證方面,資訊組發給廠商的Email,加上廠商回傳的Email,足夠了嗎? PS:我只看過資訊組提供的Email紙本副本,沒看過真正的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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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0-05-22
我媽媽十多年前就想離婚,但直到近日才想採取行動。如今我已28歲了。 請教:1. 我父母離婚後,這對我的撫養義務有何影響? 2. 以前奶奶曾想贈與房子給我爸爸,但這樣的話未來我爸爸贈與房子給我時又有贈與稅的問題,所以奶奶直接將房子贈與給我了。我爸媽離婚後,我爸爸那方的親友是否能要求我將房子的名字改成我爸爸?    
瀏覽:380
日期:104-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