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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千育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1-09 | 最近登入:10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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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因為有資金上需求大約15萬左右,請三重代辦公司協助辦貸款,當時代辦說可以利用買車換現金的方式,辦車貸但不拿車,但一樣會有約15萬的資金可以拿到,每月車貸繳款約30000多,等到3個月後,待辦公司在將這台車轉給別人,所以當時貸了一台110萬的車子,但從來沒有看到車,什麼資料也沒有拿到, 3個月過後,代辦公司也一直推托說沒辦法轉掉這筆貸款,當時我提供我媽媽(有房子)做保人,他們說可以用暗保,就是不用照會保人本人,也提供另一個我不認識的保人,我陸續繳款了5期,代辦公司也有幫我繳款,後來因為真的繳不起,而且我認為我只拿到15萬不到,我已經繳超過我拿的錢,所以就沒有繳款, 這時,車貸和潤就對我媽媽的房子做強制執行,我們跟和潤要當初的辦理資料,發現本票上面卻不是我的簽名,連貸款申請書、動產擔保申請書都不是我的簽名,但我知悉要辦貸款這件事,要怎麼主張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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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