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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Vick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3-09 | 最近登入:104-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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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我行駛在市民高架內側上, 因前方有拋錨車我右切車道時擦撞右方車輛, 後續9/15聯繫對方已出險完成可以開始修車, 我認為我的應賠償的責任只有負擔他汽車維修費, 因此目前他汽車估價的100%維修費保險公司也都同意負擔, 但對方主張須負擔他修車期間的代步費用(非營業登記車), 不然不願意修車。因為保險公司負擔維修費用修完之後就等於事情已結案(和解)。 所以在雙方代付費用負擔部分沒有共識,我提出上調解委員會由專業第三方釐清雙方應負的責任義務,但他覺得釐清責任義務問題要我自己去諮詢他不願意出席調解委員會,要等肇事責任歸出判定後再討論後續問題。 我想請問,我有義務負擔他的修車期間代付費用嗎?若沒有義務負擔就算肇事責任分攤比例出來了,我還是不需要賠償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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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