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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Nin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4-09 | 最近登入:104-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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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前男友已經分手兩年了,今天忽然出現在店裡門口等我,要我還他兩年錢放在我這裡的80萬現金,如果我不還他就要告我侵佔,還要每天都來店裡亂,請問我這樣侵佔是否有成立呢? 當初他酒駕要賠償給對方,身上沒有錢才把土地賣給建設公司,所有的文件都是建設公司和前男友協議好我負責幫他跑腿,買賣的金額是175萬,扣除前男友維修車子還有賠償的問題,所剩的錢大約80萬,當初我們有協調過如何處理剩下的金額,前男友堅持把錢放在我這邊,還告訴我如果需要周轉或者要花到錢就直接拿去用,會分手的原因是因為雙方理念不合,事擱兩年忽然出現在我面前要我還錢,否則要告我侵佔,請問這樣的罪名是否成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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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