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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k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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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過世留下一筆與父親兄弟共有的一塊建地,3兄弟各持份1/3,日前有人持父親生前積欠未償之債務證明聲請拍賣,另外,父親也有3間銀行的信用貸款未繳清,所以目前身為繼承人未去做土地過戶的動作,已經申請限定繼承。 想問 1.目前傾向於不與債權人和解,由法院拍賣,但又想以較低金額買回,所以是不是等第三拍時再買比較好?身為繼承人是否有優先購買權?如果1拍或者2拍3拍流標時,債權人依法聲請承受,父親的兄弟或是我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2.如果等到第三拍還是流標,債權人不願意承受,法院公告有沒有人購買意願時,我是否可聲請購買?如果有其他人聲請購買父親的兄弟是否還可行使優先購買權? 3如果債權人聲明願意承受之後流程為何? 4.銀行欠款部份目前已有一間銀行對我以及家人提出民事告訴,除了土地以外已經沒有其他可繼承之物品銀行之欠款是否等拍賣後再處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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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