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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婷兒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9-09 | 最近登入:104-29-09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我本身在養生會館當櫃台人員.由於客人前來消費.師傅要客人把玉手鐲拔下來.離開時.卻忘記把手鐲帶走.後來客人來電告知後.我立即前往查看.卻不小心把手鐲打破.當下有立即告知客人不小心打破.我也很誠意要賠償. 當晚客人電話中告知手鐲非常貴.但不願告知費用多少.也跟我告知購買證明已遺失.隔天須回購買店裡詢問.爾後稍晚.客人來到店裡.拿了一張沒有購買日期.也無法證明是否為同款的手鐲購買證明書(上面只有手鐲名稱.與金額38000元.還有購買人名字)要求賠償. 在當天上午.我也有拿以破損的手鐲去請教內行有在買賣手鐲的商家.商家告知該手鐲完全是無價.最貴8000元~但該手鐲價值實在不會超過5000元. 後來.有人建議我先去邀對方一起去報警備案.大家也有個憑據.然後再拿手鐲去鑑定價值 (一.)我想請問.報案是對的嗎? (二)那如果假設手鐲鑑定出來.市價在5000元.而當初對方確實是購買38000元.那我是以市價賠償對方.還是以他的購買價賠償 (三)如果事情在律師看來.您們會建議我該怎麼做?麻煩您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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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