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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AK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1-10 | 最近登入:10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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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有關金錢問題想詢問您 我曾經幫前男友用個人信用貸款貸了20萬,這當中都只有口頭履行繳費,銀行每個月扣我戶頭5403元,從2013/12/6開始至2017/12/6止四年,前男友有按時每個月履行匯款給我,但這個月聯繫不上,也無匯款給我,請問如果我想走法律,我能用什麼方式讓他還錢呢? 可是我沒有任何能指證他的部分,因為是我自己簽名的,有透過他家人聯繫,有告知他家人請幫我聯繫如果在無付款,會用存證信函,我只有跟他家人聊天賴的對話,可是我不知道他人在哪 ,是不是就無法寄存證信函,我不清楚走法律的途徑,因為他家人也說 歡迎我告他,是不是他們覺得,名字是我簽名的,所以走法律不會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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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