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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大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1-10 | 最近登入:10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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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03/12/31借錢給同事的同學100萬,我們不認識,她說好104/2/28還我100萬,他也用一張A4紙寫了何時借錢,何時該還錢,利息給多少的紙寄給我結果104/2/28應還100萬,拖延到4/30還10萬,6/5還25萬,7/6還5萬,接下來他自己有承諾並以LINE傳給我說以下還錢日期與金額,7/31~12/31每月各還10萬,但7/31第一次就沒還一直到今天10/1我還沒收到錢,我於9/10已經寄出存證信函給他,接下來我該如何'動作呢??當初她有寄一張要給我兌現的支票100萬叫我拿去郵局投但投了兩次都跳票,她還有給我一張他自己開的100萬本票,所以想請各位大大幫忙 ,1.是要先遞交民事假扣押聲請狀,2.還是交民事起訴狀給法院民事庭法官處理3.還是是遞交民事強制執行聲請狀,麻煩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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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