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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c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2-10 | 最近登入:10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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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您好,
上上年的時候本人因為原告做了某些事在社群網頁罵原告被告了妨礙名譽,
上年5月開庭以經定案保護管束,
今年卻又收到民事訴訟 原告要索取賠償20萬,
原因是我害他身心受創無法完成學業,
明明當時是告妨礙名譽,訴訟狀寫的卻是恐嚇,
還有她是因為個人因素休學,我在學校也根本沒和她說過話,
後面上年告完我定案後,她還有用臉書私訊我稱讚我之類的,
這樣會構成我害他身心後創害他無法完成學業嗎? 需要賠償嗎?
接下來我應該與她進行調解 還是不予調解呢?
還有請問我陳情書應該怎麼寫... 謝謝各位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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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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