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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峰峰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2-10 | 最近登入:104-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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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詢問有關於 公務人員任用法裡面有一條: 曾犯殺人、強盜、搶奪、放火、妨害性自主、恐嚇取財、擄人勒贖、    竊盜、詐欺、妨害自由、組織犯罪之罪,經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者。 那如果少年犯 犯上述但判決保護管束 但成年經塗銷,還能夠任用嗎? 不太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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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