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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2-10 | 最近登入:104-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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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詢問有關於
公務人員任用法裡面有一條:
曾犯殺人、強盜、搶奪、放火、妨害性自主、恐嚇取財、擄人勒贖、 竊盜、詐欺、妨害自由、組織犯罪之罪,經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者。
那如果少年犯 犯上述但判決保護管束
但成年經塗銷,還能夠任用嗎?
不太理解
瀏覽:387
日期:10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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