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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Els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2-10 | 最近登入:104-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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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八月開始上網拍賣,清清家裡用不到的東西貼補家用,剛好清理到去德國帶回的三瓶德國保靈油,想說效期快到了2016,根本不曉得藥事法一事,刊登後馬上就被yahoo給下架了,都沒賣出!但今天卻收到了雙掛號,有位民眾向桃園衛生局檢舉,刊登販售旨揭藥物,涉嫌違反藥事法之規定,為釐清刊登販售產品,是合法藥物或係未經核准製造或輸入之藥物,必須依指定日期帶藥商販賣許證及上述實體產品到衛生局說明。指定日期正好出差不在台灣,因為無法親自說明,必須提出陳述書,我該怎麼陳述呢?這是民事還是刑事呢?百靈油是禁藥嗎?想說要貼補家用,反倒弄巧成拙,我該怎麼降低最少傷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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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