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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雪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4-10 | 最近登入:104-05-11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今天以證人身分出庭 對方未滿18歲的小孩 爸爸陪同下出庭 詢問過程中 小孩否認 有創遊戲帳號 爸爸卻說遊戲帳號是他創的 而是用小孩的手機創帳號 小孩又承認他有玩這款遊戲 之後法官詢問他是否有詐欺 小孩卻否認!! 我有提供證據證明他確實在那段時間跟我購買遊戲幣 而小孩是騙別人匯款給我 小孩利用露天跟FB 以其他兩名被害者販售物品 之後在交易平台上跟我說要用匯款方式購買遊戲幣 我證據上有交易紀錄 他也有領取紀錄 還有對話紀錄等等 小孩實口否認犯罪 詢問到最後 卻是爸爸替小孩說 當時小孩在上班 遊戲是被盜用 可請小孩老闆做證人 而他又沒證據證明帳號被盜用  而我還要準備什麼資料嗎? 如果我要告他妨害名譽是否告的成? 本來是想我也有孩子 為人父母 也不想讓這名小孩留下案底 不想追究 結果她一直否認他犯案  因為他 我的銀行 郵局等等帳戶都被警示 無法領錢 生活一度陷入困境 在這期間 我的孩子還重感冒住院   不是警察無法請客服調閱IP位子 可警察卻查出他是遊戲上的人 如要追究 是否可請警察查IP位子 還有那兩名被害者所說的網站 以及交易平台跟遊戲網站做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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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05
這案應該是今年 我網路上與人交易 但並非我詐欺 而是跟我買東西的人 他將我的郵局帳號給了另外兩人  而那兩人匯款給我 我東西給了詐欺的那個人!! 我也有到法院過 之後接到通知書 不起訴處分 今天又接到一個"少年及家事法院通知書" 請問一下 是被害人上訴嗎? 如是被害人上訴 不是應該接到上訴單? 他要我在時間內到達南部的法院 可是我人住中部 有小孩要帶 根本無法過去! 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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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