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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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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是這樣:A和B和C,3個人參加比賽,A向學校廠商借了一台實驗器具,比賽期間借放B家,比賽結束後A向B取回實驗器具(過程不知A何時返還借物),半年後,A向B和C反映實驗器具零件短少,遺失,並請求共同負擔遺失品的賠償,請問B和C該負賠償責任嗎?(立借據人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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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