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婷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8-10 | 最近登入:104-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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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跟我前夫離婚了八年,離婚證書上,監護權歸男方,但是在三年前, 我前夫,打電話給我,要跟要撫養費,必須每個月給小孩,不然他要提起告訴, 我已經每個月都有匯撫養費到現在了,那麼請問一下,如果我沒給,訴送法院, ,告的成嗎?聽說離婚超過五年了,追訴權在五年內嗎?,在來我可以不要支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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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