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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n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0-10 | 最近登入:104-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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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先生/小姐你好:
原想將名下的房屋過戶給母親使用,
所以這個月的10月13日至稅務局辦理土地及建物所有權贈與移轉契約書,
當日完成了契稅申請書及土地增值稅申請書,
如今已領取稅務局已將104年契稅繳款書和105年的房屋稅繳款書,
上訴兩筆金額均尚未繳納,
現因房屋想進行買賣,但已到稅務局先辦理契稅了,
現想辦理贈與取消,需準備哪些資料?負擔的費用還有哪些?
若辦理取消104年契稅繳款書和105年的房屋稅繳款書是否還必須繳納?
感謝各位專業先進協助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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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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