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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ir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7-10 | 最近登入:104-29-10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律師你好: 我住在大樓公寓,因對面新搬來的住戶長期半夜活動並因關門聲音造成我好長一陣子半夜2點~4點被吵起來,於昨晚他們回來後跟他們提請他們音量放低,結果對方兄弟對我嗆聲,哥哥掐住我脖子而弟弟說要找人動我,目前我已經打電話報案並已經驗傷了(脖子有擦傷以及淤青),並在警局提告哥哥傷害以及弟弟恐嚇威脅. 我想請問律師關於 ""6個月刑事告訴期間及2年的民事請求權時效""是我已經報案提告就屬於6個月刑事告訴期嗎?以及是否可以請求傷害以及精神賠償?請律師是不是會比較好?另外是不是可以請求對方搬走(對方是租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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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27
顏律師你好: 因為是大樓公寓所以監視器並沒照住戶門口因此並沒有監視器可舉證但是警察有到場處理,另外我已經向警局報案提告還需要自行去地檢署提告嗎?   陳律師你好: 聽警察說明到檢察官起訴一來一往也要半年以上了?這感覺似乎太久.   另外一問等檢察官起訴後再請律師?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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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