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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o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7-10 | 最近登入:104-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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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想請教律師一個問題 有一個朋友跟當舖借錢    我先生笨到去當保人 借款的金額十萬元(實拿只有九萬元 因為扣除第一期利息) 朋友前前後後本金加利金還了將近二十萬 尾款剩下三萬八千元    朋友因工作的緣故了去了大陸 在這之間朋友跟當舖陸續都有在聯絡  沒有跑掉   只是還款日期會延一下 此時當舖找先生  說他們找不到朋友 剩下三萬八千元要先生負責 三不五時就會傳簡訊給先生 內容大致如下 “在不還錢衰的是你““在不還錢就去你家拜訪你“ 請問這樣的簡訊內容是否有構成恐嚇罪? 忘了補充一點  (他們說是當舖 但實際上是個人名義借出) 最後就是朋友跟當舖的借據上   先生只寫上: 『保人:xxx   0919xxxxxx』然後蓋上手印 沒有寫身份證字號  也沒有戶籍地址   更沒有附上身份證影本 請問這樣的保人具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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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