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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o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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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想請教律師一個問題
有一個朋友跟當舖借錢 我先生笨到去當保人
借款的金額十萬元(實拿只有九萬元 因為扣除第一期利息)
朋友前前後後本金加利金還了將近二十萬
尾款剩下三萬八千元 朋友因工作的緣故了去了大陸
在這之間朋友跟當舖陸續都有在聯絡 沒有跑掉 只是還款日期會延一下
此時當舖找先生 說他們找不到朋友 剩下三萬八千元要先生負責
三不五時就會傳簡訊給先生 內容大致如下
“在不還錢衰的是你““在不還錢就去你家拜訪你“
請問這樣的簡訊內容是否有構成恐嚇罪?
忘了補充一點 (他們說是當舖 但實際上是個人名義借出)
最後就是朋友跟當舖的借據上 先生只寫上:
『保人:xxx 0919xxxxxx』然後蓋上手印
沒有寫身份證字號 也沒有戶籍地址 更沒有附上身份證影本
請問這樣的保人具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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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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