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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9-10 | 最近登入:104-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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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行駛在路上為了閃躲對面的車,所以緊急往右轉,不小心插撞到違停在馬路上在自小客車,後來因為有急事,所以暫離,之後馬上回到車禍地點,看乙方通知警察,兩方並在現場製作筆錄‧ 現在要進行和解,乙方表示和解書她們自己打,並不使用網路上的版本,和解內容如下:(1)甲方願意賠償所有賠償責任,賠償範圍含修車費及交通費等一切費用‧(2)乙方車輛受損修復,乙方願意放棄民刑訴訟‧ 目前的問題是 1.我們同意接受所有收車費用,但是和解書上要注明對方有違停,可是對方不願意修改和解書‧ 2.我們沒有說要負責所有賠償責任,更不認同和解書上寫等一切費用,甲方欲修改這些文字但是乙方不願意‧ 3.違停的車輛並非乙方的,所以我們要加上其它人爾後皆不可再向甲方要求賠償及訴訟等字句,只修改乙方同樣不願意‧ 請問這樣我們應該如何解決?若乙方堅持不簽和解書,是否在之後在調解會上甲方提出是因為乙方不願意修改內容,導致未和解,甲方就可要求乙方修改內容並簽字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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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