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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李掌櫃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31-10 | 最近登入:104-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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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中問題滿特別的,連鄉鎮區公所都不太知道怎麼處理,所以想要諮詢正確的答案。 我是單親家庭,和媽媽共同生活,而父不詳(就是身分證上父親那欄是空的,戶籍謄本上也是,俗稱私生子),母親目前65歲。 在我之前,我媽和她前夫有兩子一女,現在都已成家立業,也就是是我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我們並未同居。 問題:     我目前正面臨要當兵的狀況,如果我真的去當兵了,家中則沒有經濟收入來源,而我一位大學學長跟我說,我可以申請「補充兵」方案,一種符合資格就可以只當12天兵就退伍的方案,相關辦法如下: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40023     其中提到,「役男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未滿十五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而「家屬」的範圍如下: 一、直系血親。 二、配偶。 三、兄弟姊妹。 四、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且同居共營生活之三親等內之血親及姻親;     其於役男十九歲之年一月一日以後曾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後遷出     者,亦屬之。 所以辦法中的「役男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包含兄弟姊妹,想請問我目前的狀況 1.  我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算是直系血親嗎? 2.  我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有在這範圍內兄弟姊妹的範疇內嗎? 我的案例適用於申請此辦法嗎?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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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