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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女友已與前任分開一年多,和前任的交往期間,因為女友生活條件不好,男方不時提供經濟上的援助,其中有一次因為需要向男方借了四萬元,當初並未立下相關單據,之後因為兩人個性及相處上不合而分開。 現況:日前男方以傳訊息及Line等方式告訴女友「開還得要還」其中有沒有提及到金額及環款方式,打電話過去發現男方已將女友的手機號碼封鎖,電話打不進去,用簡訊的方式回覆也沒有得到回應,對方卻一直傳來「不要再躲了」、「別讓我把事情搞得很難看」等訊息,並且在女友租屋處的信箱張貼還錢字條,兩次的到女友媽媽家裡要找女友,說女友欠他20萬元。實在擔心男方接下來會有哪些舉動。 詢問:1.女友與前任的金錢往來是否認定為借貸關係。2.如何運用正當的方式來處理還款事宜。3.如何制約男方這些影響我們生活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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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