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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ㄟ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3-11 | 最近登入:104-03-11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律師您好! 家母與家父在89年離婚 於協議書上載明女方可以進出房屋 又於91年男方暴力毆打女方,女方有至地方法院控告傷害與恐嚇,且和解 和解內容載明 男方不得於女方工作地點騷擾,以及女方有權力入住房屋,與男方只要帶外面女性入住即賠償100萬元等條款 當時和解金為10萬元 具有本票,但男方迄今未還。 請問律師  1,當時離婚協議男性負擔所有子女教育,撫養費用 且具有子女監護權,但都是母親撫養小孩長大 有街坊為證 子女是否可以提告放棄撫養? 2、當時傷害罪和解金10萬元至今是否還可以追討 家母持有本票 3,他有帶其它女性進住家中,但確切時間均以模糊,是否可藉以男方自己供訴 為證據 例如他自己承認有帶女性進入住宅內 4,還在迄今兩年前在女方工作場所騷擾 以致家母離開工作場所經濟困頓,但在傷害罪和解書中載明不得擾亂女方工作場所,是否可以提告 5,請問律師如果自行全程攝影無間斷影片,是否可當作呈堂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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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03
律師您好 請問影片的口述可否作為證供 那和解書請求是否無法以法律要求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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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