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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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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前陣子收到電信業者轉讓債權書的單子,上面看了有些是我辦的門號, 但我記得,我有去做繳費的動作,除了有一個門號是當時辦給男朋友用,之後分手那電話費是否有去繳我也不知道,於是我打了個電話給遠傳客服,請他幫我找出那些資料,但客服說這欠款的已經轉給別的公司處理了,於是我就問了客服是那個公司,可否給我電話,讓我去問清楚,但在這幾年當中也沒有人打電話追討,或寄存證信函,我打了電話,小姐很有禮貌的說我欠了門號多少錢,但我告知他我記得我都有繳費,而且有ㄧ個門號根本不是我用的(那門號欠費高達17000),他說我是否能找到那個人,我說都幾年前的事,怎麼還會找的到呢?她說那就要我自己繳,但是所有門號加起來高達44849元,我說我根本沒有能力償還,更何況我記的我當時有繳費,而且有些門號,我都記不得到底是不是我辦的,她說我們可以分期,以我的現在的能力,ㄧ個月能繳多少?我說3000,於是我就繳了一期的3000,但是我越想越不對,要我給錢,也要給我證明,讓我知道那些是我該付的費用,然後告知了家人,家人說我怎麼那麼容易就相信別人,然後說是詐騙,叫我別再匯款,於是我兩個月沒匯款,今天收到了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於是我就寄了支付命令異議狀,然後也打給電信業者,請他們拿出我的通話記錄來,但電信業者說那些資料半年就銷毀、帳單明細也是去門市繳納的,所以電信業者不會有留底,那現在我什麼證據都沒有,就算去開庭了,那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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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