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Ju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7-11 | 最近登入:104-07-11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律師您好,我遇到的問題如下 公司因為經營陷入困境,想要改變產品線,因此提出了offer是保障兩年 年薪有一百萬(月薪六萬五)吸引我放棄原本工作過去的挖角動作.至今過了七個月,公司經營稍微有點好轉,但是我卻被通知將會資遣. 請問律師,公司這樣的動作是否有違??(當初的合約只有提到保障兩年年薪的部分,並沒有提到違約賠款與這段期間內不能資遣等字眼) 假設公司是違約的話,保障兩年的薪資可以向公司求償嗎?   如果只是勞保新制的計算方式,資遣費約兩萬多元,卻根本無法補償我後續的損失(外地工作,特地租屋綁約...等)
瀏覽:597
日期:104-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