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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7-11 | 最近登入:10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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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媽離婚因要爸爸償還媽媽的債務問題故提前退休領取退休金做償還,後來中油發現爸爸有領勞退每月給付的勞退年金,所以要求償還多給的150萬,但因沒有辦法整筆償還故協商後決定可將勞退給付的每月固定償還期限至111年,並於協商過程中有提及到此債務若身故子女不需承擔。目前因爸爸癌末時日不多,在處理後事相關準備事項時發現此協議書清楚記載「子女必須繼承此債務並需一筆償還!」 想請問若在爸爸身前先將有價資產做轉移並在身故後選擇拋棄繼承,那麼子女還需償還此債務嗎?另外若保險理賠金下來中油會發現子女有保險理賠金而要求償還嗎? 謝謝律師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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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07